陈震被认定转换收入性质偷税,可能就跟这个主体有关系。天津市滨海新区陈震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制作工作室,这是一家个体工商户。
之前有一些大的短视频平台或者直播平台跟比较知名的灵活用工平台合作,灵活用工平台会帮助主播成立核定征收的个体户,然后主播的直播打赏收入或者商单收入就用这个个体户从平台结算提现。
所以之前很多主播都在那边成立过这样的工作室,你到企查查上都能搜到,非常多。但后来陆续都不用了,几个明星偷税案、网红偷税案之后,税总所得发〔2022〕25号文之后,税务机关在征管中基本形成了共识,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只能查账征收,不能核定征收。
如果是核定征收的,那一定会认定你是虚假转换收入性质,要求你还原为劳务报酬所得计税。如果是查账征收的呢?依然有一定的风险,认为你是虚假转换收入性质,你人从来都不在这,也没有办公场所,也没雇员,也没设备,就是一个空壳主体而已,没有经营外观。
你自己远在千里之外直播、接商单,分明是你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纯依靠自己的体力、智力的所得,怎么能伪装成经营所得,然后享受个体户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以下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呢?当然,这块的认定有模糊性,核定征收肯定不行,查账征收得看情况。
我表达过自己的意见,君子不立危墙之下,税务成本从来不只是补税成本本身,还有跟税务人员之间沟通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你经历过就知道了,有时候很磨人。所以主播如果是大主播,我都建议成立属于自己的公司,把收入都装进公司里,给自己、给助理、给运营、给摄影交社保、发工资,这是最安全的。
如果收入很高,想让公司保持小型微利企业状态,只交5%所得税,能不能把各种职能都拆出去,每一个都单独成立公司?场所、人员、财务都可以做到独立,这是可以的,但建议适度,不要太过分。
拆出去的这些公司如果只给自己的直播公司、广告公司服务,这里的合理性不好解释,关联定价也不好解释。相比之下,更重要的是你的个税,主播在纳税上一个最重要的原则是:你的纳税金额要匹配你的江湖地位。
你外观做得再好,税额和你的粉丝量不匹配也容易被查。陈震2021年-2023年期间每年综合所得就报了100多万,申报收入和网络热度严重不符。陈震全网粉丝量2400万,税局认定其2021年-2023年通过隐匿收入、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税118.67万,247.48万是加上滞纳金和偷税罚款后的数值。
网红主播税务问题一定要高度合规。平台也好,MCN公会也罢,他们告诉你的处理方式,不要觉得对方是大平台、大公司就一定专业,方法就肯定没问题。判断方法很简单,只要发现这种处理方式能占便宜、能少交税,就绝对不行。
另外一点也非常重要,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更重要:主播尤其是破圈的、粉丝量巨大的、能掀起舆论巨大波澜的,不要因为其他问题把税务问题掀出来了,在有些事情上的言行一定要注意低调,闷声发大财就好,别太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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